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关于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1月30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十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十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十届省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扛稳抓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肃清白恩培、秦光荣、仇和等余毒流毒影响,推动云南政治生态由“乱”而“治”、由“浊”转“清”。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职责,坚决担负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持续释放“不敢腐”的震慑力,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监督执纪执法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充分激发巡视巡察作为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的活力,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肃清秦光荣徇私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恶劣影响,重塑云南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政治生态发生深层次重大变革,全面从严治党为云南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大会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贯通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服务保障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彰显更大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