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申报丽江新媒体“直播带货” “人才孵化”“网络传播”基地的公告
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新媒体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委网信办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制定了“丽江新媒体直播带货基地”申报标准(试行)、“丽江新媒体人才孵化基地”申报标准(试行)、“丽江新媒体网络传播基地”申报标准(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3日,将分批次进行审核,欢迎积极申报。
附件: 2.“丽江新媒体人才孵化基地”申报标准(试行) 3.“丽江新媒体网络传播基地”申报标准(试行)
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 (中共丽江市委网信办代章)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丽江新媒体直播带货基地”申报标准 (试行)
一、申报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基地应合法诚信经营,在丽江市辖区内,最少有1个直播间,拥有开展直播带货活动的相应场地、设备和人员。 2.基地应具有常态化开展直播带货活动的能力,拥有至少1个自有或授权的新媒体直播带货账号。 3.基地截止申报日止前一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鼓励标准 4.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建设专业直播间,配置运营、主播、副播、场控、中控、投流、助理等岗位。 5.鼓励有条件的基地提供直播带货的相关实习实训岗位,每岗位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2周。 6.鼓励有条件的基地为直播带货的团队、达人提供直播间、设备出租等服务,相关费用标准由各基地自行确定。 7.鼓励有条件的基地整合场地、工作人员、供应链货盘等资源,为直播带货团队、达人提供“带号即播”的一站式直播带货服务,相关费用标准由各基地自行确定。
二、工作要求 8.基地应每周统计数据并提交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丽江新媒体协会),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基地直播间建设情况、直播带货开展情况(账号、场次、时长、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