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丽江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大会举行。《条例》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承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慧军出席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金林主持发布会。 杨承新说,《条例》深入总结了《管理办法》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管理成果,对旅游管理体制、规划发展、执法方式、实施范围、相关权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制度规定,是一部重改革、可操作、接地气的地方性法规,将为丽江持续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旅游法制化建设形成3个重要保障。即:为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法制保障;为规范行政权力制度化形成法制保障;为促进监管部门职能转变形成法制保障。杨承新希望要着力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持之以恒地做到以法兴旅。 据了解,《条例》包括总则、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三十八条。《条例》作为丽江市第一部关于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必将为优化旅游环境、促进丽江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推动丽江市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发布会要求,全市旅游战线干部职工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条例》、遵守《条例》、贯彻《条例》、实施《条例》,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促进丽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丽江建设成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培育千亿级旅游产业,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需要;是巩固旅游市场秩序整顿成果的现实需要;是补充相关上位法、为丽江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环境的需要。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以上全体干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古城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古城区、玉龙县部分县(区)人大代表,古城区、玉龙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旅游景区、旅游企业、涉旅行业协会、旅游从业人员代表等参加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