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封山禁火令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27
丽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封山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

丽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封山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丽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区、林地、草地。

三、封山期间,除巡护人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居民外,其他车辆和人员进入林区必须进行审批并登记检查,无条件服从管理。

四、封山禁火范围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林地、草地烧荒、烧秸秆、烧垃圾、吸烟、野炊、点火照明、取暖等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五)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其他一切户外涉火涉电作业。

五、违反封山禁火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先曝光、通报所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六、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对违反本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常务副市长 徐贤

2023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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